用户名: 密码:
 |  | 设为首页 | 加入收藏

江苏泰兴排污被判赔1.6亿 成国内最高赔偿额

作者:碳中和战略合作网  来源:中国新闻网   发布时间:2014-12-31 14:29:14

碳中和战略合作网讯:

  昨日,因赔偿金额创全国之最的江苏泰兴“12・19”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,江苏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,6企业赔偿1.6亿余元。

  案情 

   危险化工废物流入长江 

 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,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企业在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,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没有处置资格的四家公司,致使两万多吨危险废物被偷偷倒入河流并流入长江。

  曝光后,14名犯罪嫌疑人被以环境污染罪判刑。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原告,泰州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将6家公司起诉至泰州中院。今年9月10日,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当庭判决6家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.6亿余元,用于泰兴地区环境修复。

   二审 

  调整赔款履行方式 

  随后,企业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在二审开庭过程中,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,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出席庭审,发表出庭意见。

  最高检称,该案二审判决基本采纳了江苏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。与一审判决相比,二审判决对赔偿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进行了调整。其中包括,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,如企业通过技改明显降低环境风险,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,技术改造费用可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%额度内抵扣。

  专家观点 

  目前我国还没有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相关法规和文件出台,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公益诉讼仍然没有定论,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逐步探索和尝试。

  在未来的探索中,检察机关应逐步从公益诉讼的支持方转向成为诉讼主体,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诉讼,诉讼的对象不仅是侵害公共利益的企业法人,还包括有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,这应该是未来需要突破的。――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

关键字:   排污赔偿

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版权声明:凡注明来源为“碳中和战略合作网:xxx(署名)”,除与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,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、使用,违者必究。如需使用,请与13552701370联系;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碳中和战略合作网)”的图片或文字,均转载与其他媒体,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但并不意味着碳中和战略合作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,文章内容仅供参考。其他媒体如需转载,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,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,想了解更多内容,请登录网站http://www.jnzlhz.com

图片新闻

  • 什么是碳中和?怎么实现碳中和? 什么是碳中和?怎么实现碳中和?
  • 2023第十届中国(济南)绿色建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展览会 2023第十届中国(济南)绿色建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展览会
  • 阿里云首个双碳管理产品―能耗宝,重磅发布! 阿里云首个双碳管理产品―能耗宝,重磅发布!
  • 立邦建筑节能双碳目标参编上海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标准 立邦建筑节能双碳目标参编上海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标准
  • 打造双碳时代的基础设施:浙江衢州探索建设碳账户 打造双碳时代的基础设施:浙江衢州探索建设碳账户
  • 湖北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达17.04亿元 湖北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达17.04亿元

在线评论

  • *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规定,字数在200字以内。

战略合作联系

  • 投稿邮箱:jnzlhz@126.com
  • 广告合作热线:13552701370
  • 微信公众账号:

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会员服务 | 多元化服务 | 招聘信息 | 在线留言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