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1日,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正式推出。
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,共计15条。其中明确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,从2016年起逐步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车采购比例,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%。同时明确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、对象、条件及优惠政策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,按照国补标准对纯电动汽车1∶1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:0.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,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%。同时要求享受地方补贴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,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地方补贴。新能源汽车需适合哈尔滨市冬季运行,补贴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本市户籍居民,在本市购买并车籍落户本市使用的新能源汽车。
在充电设施建设及服务方面,明确了充电设施配套标准、安装责任主体、分工和资金来源,电费和服务费标准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,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、社会公共停车场比例不低于10%。供电部门负责建设、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工程,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,不得收取接网费用。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,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。在电价政策上,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,执行大工业电价,2020年前,免收基本电费,其余执行原用电价格。充电桩建设资金将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等方式筹集,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补贴。
在交通管理方面,哈尔滨市将设立绿色通道:设立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、上牌、年检等服务绿色通道,核发绿色环保标志。允许新能源汽车全天候、全路段通行;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。
同时,哈尔滨市也将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统筹使用哈尔滨市政府各相关专项资金。在哈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的整车和专用车,给予每个车型50和30万元奖励。
哈尔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,由哈尔滨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,建立了《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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